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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认真执行《关于全省司法行政部门录用、调进人员审批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四、规范审核(批)手续。办理调进人员审核(批)时,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应报送以下材料:①书面请示;②对方同意调出的有效函件;③调进人员考察材料;④《国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审核、签字、盖章);⑤《司法行政部门调进公务员审批表》(《省属监狱劳教单位调进公务员录用人民警察审批表》、《干部调动登记表》);必要时还需报送调进人员的档案。办理录用人员审核时,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要求报送审核材料。

  省厅政治部每年将对全系统录用、调进人员审核(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其中,凡未经省厅核准同意招录、调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一律不予列编、不授警衔、不发警服和装备、证件,不承认其人民警察身份。

  特此通知。

  附件:1《司法行政部门调进公务员审批表》

  2《省属监狱劳教单位调进公务员录用人民警察审批表》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
  司法行政部门调进公务员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照片

学  历

入党

时间

入团

时间

参  加

工作时间

籍贯

身份

性质

家庭住址

何年何校何专业毕业

何时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

拟调何单位任何职务

姓名

称谓

现何单位任何职

简历

起止年月

何单位任何职

体检情况

五官是否

端  正

左眼

右眼

有无慢

性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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