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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津人退[1996]5号)
各区、县、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干部)部门:
为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逐步提高生活水平,经市政府领导批准,自一九九六年四月起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离休、退休人员每月增加生活补贴费30元,按国发[1978]104号、人薪发[1994]3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每月增加生活补贴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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