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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两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1.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通过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合格的工人,晋升一档岗位工资并从下一考核年度的第一个月起兑现工资。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按晋升后的技术等级(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原岗位工资未达到晋升后岗位工资标准最低档的,进入最低档;原岗位工资高于新岗位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就近就高套入新岗位工资标准。技术工人因晋升技术等级(职务)提高岗位工资时,其增资额超过新岗位工资标准半个档差的,考核年限从技术等级(职务)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不足半个档差(含半个档差)的,考核年限与技术等级(职务)变动前的考核年限累加计算。
  2.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执行晋升后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
  晋升技术等级(职务)提高的工资从技术等级(职务)变动的下月起执行。
  3.调整工资标准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以及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的增长幅度,在调整职级工资标准的同时,相应调整工人的工资标准。
  四、奖金发放办法
  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人员,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按本人当年十二月份的基本工资(职级工资制的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其础工资、工龄工资四个部分,下同)计发。由于一九九三年机关考核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因此,机关工作人员的奖金从一九九四年起实行。
  五、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
  (一)离退休干部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
  1.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前已离退休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相应增加离退休费。具体办法是:
  (1)离退休前有职务的,离休人员原则上按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增加离休费(如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高于平均增资额,离休人员可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平均增资额的90%增加退休费(如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高于平均增资额,退休人员可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增资额的 90%增加退休费)。
  离休人员在办理离休手续时提高职级待遇的,可按提高后的职级增加离休费。
  各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见附表四,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增资额简表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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