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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两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调整工资标准,由国家统一安排,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调整。
  (三)岗位津贴
  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包括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海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人民法院干警岗位津贴,人民检察院干警岗位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监察、纪检部门办案人员外出办案补贴)予以保留。其他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原则上取消。
  三、机关工人工资制度的实施
  (一)机关工人的工资制度
  机关工人分为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两大类。
  1.技术工人执行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
  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岗位工资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两个技术职务分别设置,各设八至十个档次。
  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根据技术工人的技术水平高低确定,分为五级,每级各设一个工资标准。
  2.普通工人执行岗位工资制,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普遍工人的岗位工资共设十三个档次。
  3.机关工人的奖金,根据对工人的劳动实绩、劳动态度、服务质量的考核确定。奖金在工人基本工资(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下同)中的比例为30%,要适当拉开差距发放。具体办法由各区、县、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工资套改办法
  1.岗位工资
  将现行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三项之和加上64元(按规定纳入新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就近就高分别套人技术工人、普通工人相应的岗位工资档次。套人后低于附表三所对应岗位工资档次的,可进入附表三规定的档次。
  由于我市技大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尚未全面开展,技术工人此次套改暂按以下办法实施:工作年限三十年以下的按初级工套改岗位工资;工作年限三十一年以上的按中级工套改岗位工资。这种对应关系只限于此次套改。待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后,再根据确定的技术等级(职务)进行调整。
  2.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技术工人此次暂按上述办法,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3.机关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正常增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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