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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职工死亡后其夫或妻另娶或另嫁、原享受的遗属补助是否停发问题的函复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职工死亡后其夫或妻另娶或另嫁、原享受的遗属补助是否停发问题的函复
(津人工[1980]437号)
天津纺织工学院:
关于职工死亡后其夫或妻另娶或另嫁后原享受的遗属补助是否停发的函悉。经研究,我们认为:职工死亡后,其夫或妻另娶或另嫁,重新组成了新的家庭,不应再继续享受遗属补助。对其随带子女,原享受遗属补助的,不应因其父或母另娶或另嫁而停发。可继续发给,直至失去补助条件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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