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司法厅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苏司纪[2001]38号)
各市司法局党组、纪检组,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党委、纪委:
《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的暂行规定》已经厅纪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司法厅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关于于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八小时以外”
行为监督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规范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司法行政机关和干警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省委政法委对政法干警职业纪律、职业道德的有关要求,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对司法行政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应贯彻和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正面教育为主。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应侧重于正面教育正面引导。
(二)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坚持八小时内严格管理与八小时外适时监督相结合;坚持自我警醒,自我约束与群众监督,他人提醒相结合口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约束。
(三)实事求是。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干涉正常的人际交往和正常的业余生活。
第三条 司法行政干警八小时以外业余生活应当做到:
(一)模范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带头人。
(二)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加强业余学习,增强自身修养,积极参与健康文明的业余文化生活和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坚决反对和抵制庸俗低下、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和思想文化的侵蚀。
(三)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创建活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团结互助,敬老爱幼,争创“五好家庭”,争当“文明市民”。
(四)提倡科学,尊重科学,移风易俗,勤俭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