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司法厅纪律检查委员会、江苏省司法厅政治部、江苏省监察厅驻司法厅监察室关于印发《省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及省属监狱劳教单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审批程序》的通知
(苏司纪[2003]6号)
省监狱管理局纪委、政治部、监察室,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纪委、政治处、监察室:
现将《省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及省属监狱劳教单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审批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江苏省司法厅纪律检查委员会
江苏省司法厅政治部
江苏省监察厅驻司法厅监察室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省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及省属监狱
劳教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审批程序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队《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苏纪发[2002]41号文件精神,现就省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及其省属监狱劳教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审批程序规定如下:
一、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及监狱劳教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均为按规定设置的内设机构。
二、监狱管理局纪委书记、副书记,由厅党委提出人选报省纪委。纪委书记由省纪委考察、讨论决定、办理任免手续;纪委副书记由省纪委考察、讨论批复厅党委,厅党委办理任免手续,任免通知抄送省纪委。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纪委书记、副书记,由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党委商厅纪委、厅政治部提出人选,厅纪委、厅政治部共同考察,提出任免意见,由厅政治部报厅党委讨论决定,并办理任免手续。
各监狱单位纪委书记入选,由同级党委离监狱管理局纪委、政治部提出,经监狱管理局党委同意后报厅纪委,经厅纪委集体讨论同意后批复监狱管理局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其中由正处级领导干部兼任或由党委副书记担任纪委书记的,报厅党委审批;副书记人选(包括兼任人选)由同级党委提出报监狱管理局纪委,经局纪委考察及集体讨论,征求局政治部意见后,批复单位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任免情况报厅纪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