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按百分制计分,技术业务理论(应知)和实际操作技能(应会)的考核,均达到60分的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
四、技术等级岗位认定考核的申报条件:
(一)工人申报技术等级认定的考核,需经所在单位批准,单位可根据技术工种岗位人员配置的实际需要,确定本岗位允许申报的最高技术等级和各技术等级人员数量。工人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两项考核均合格,方可申报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
(二)申报备技术等级的条件:
1、工作年限为25年及以上的技术工人,具备申报高级工的资格。
2、工作年限为15年及以上的技术工人,具备申报中级工的资格。
3、工作年限在14年及以下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
五、技术等级认定的工作程序:
1、各单位负责对工人进行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的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审批表》(一式四份),及《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报名表》,报主管区、县、局人事部门审核、汇总,按申报的不同工种、技术等级填写《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花名册》后,到北方人才市场培训部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2、市人事局对申报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认定的工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北方人才市场培训部统一安排培训考核。
3、各考培站对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工人出具考核成绩鉴定,经市人事局审定后,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六、工资待遇:
对于此次认定技术等级的工人,如认定的技术等级高于工资改革时按工作年限套改工资对应的技术等级,工资可相应变动,具体办法按照津政办发[1994]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增加的工资从一九九三年十月起予以补发。
工资变动的人员,需填写《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经主管区、县、局人事部门批准后执行。
七、组织实施:
(一)技术等级岗位认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新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政策,保证这项工作平稳、顺利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