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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干工资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3.工作调动人员,工资套改的“未纳入部分”,应根据调入时参照人员的未纳入部分确定,今后无论职务升、降,均不再变动。
  4.因工作调动重新确定工资的人员,其首次考核晋升、级别滚动前,应由调入单位进行考查,经考查合格的人员其考核晋升或级别滚动可随调入时参照的人员,同时进行。
  5.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的技术工人或普通工人,其工资在岗位变动时暂不调整,待年度考核晋级时,先按就近的原则确定其调整岗位后的工资基础并在其基础上提高一个工资档次。
  6.工人转干后应按照转干后明确的职务比照同职务,同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工资待遇(含增资差额部分)其未纳入部分不变。
  三、职务变动人员的工资
  1.担任领导职务人员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了行政领导职务,如果本人无新任职务系列低一级职务的工资基础,其职务工资应按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执行。如本人现行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其现行工资作为档案工资;现行工资高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可继续执行现行工资标准,其新任职务工资作为档案工资。
  2.现行工资中有奖励升级或在工资套改中因奖励升级高套工资的人员晋升职务后,其职务(等级)工资额在新任职务档次以内的,在现行职务(等级)工资基础上就近就高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职务(等级)工资额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
  3.事业单位中,由低级职员直接晋升到上一级职员正职的人员,其工资低于上一级职员职务工资最低档的,进入最低档;高于最低档的,就近就高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
  4.晋升职务兑现工资与年度考核晋级兑现工资为同一个月份的,其工资应先按晋升职务人员工资办法执行,再按年度考核增资办法执行。
  5.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后,其考核年限可与职务变动前的考核年限累加计算。
  四、其他问题
  1.职务工资已到本职务工资最高档的人员,年度考核晋升工资时,可增加本职务最高档与倒数第二档的差额。
  2.现执行职员工资标准的军队转业技术干部,均应按本人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档案工资。档案工资的确定办法同第三条第1款。
  3.新招工人中持有天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机动车实习驾驶证”并安排做汽车驾驶员工作的人员,应先执行学徒工第二年180元工资标准,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执行学徒工第三年190元工资标准。一年后定级,执行初级工岗位技术等级工资一档145元(在机关工作的含技术等级工资,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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