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对监狱劳教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司委〔2005〕86号)
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党委:
现将《关于对监狱劳教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而作出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要紧密结合实际,深入贯彻执行,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
厅直机关各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仍按原有办法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考核。
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
2005年8月1日
关于对监狱劳教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督查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监狱劳教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监狱劳教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促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监狱劳教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督查的对象
监狱劳教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四条 督查的重点内容
(一)对领导班子督查的重点内容:
1、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情况。
2、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