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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全省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的通知

  三、认真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普查

  为了摸清现阶段我省各类工业园区以及入区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更好地对工业园区环境监管提供决策依据,请各单位按照附件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工业园区的环境普查工作,形成汇总材料,在2007年8月20日之前,书面报告我局,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scjgc2004@126.com。

  对由县(区)一级设立的工业园区,请市(州)环保部门统一布置,由县(区)环保部门开展普查工作;对属于市(州)及以上设立的工业园区,由市(州)环保部门开展普查工作。市(州)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级工业园区相关表格的汇总上报。

  对在普查中发现的没有开展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以及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或者环保“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应要求责令限时整改,并按照管理权限,属县(区)管理的工业园区、项目,由县(区)环保局负责督促整改;属市(州)管理的工业园区、项目,由市(州)环保局负责督促整改;属省及以上管理的工业园区、项目,由我局负责督促整改。

  附:四川省工业园区环境普查调查表

                                               二○○七年七月四日

  附:四川省工业园区环境普查调查表
  一、园区总体情况调查表
  填报部门:     市(州)环保局                                                                  填报时间:          

序号

基础数据

规划环评

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环境容量

备注

园区名称

级别

设立部门

设立时间

是否编制工业园区规划

是否编制规划环评文件

是否通过审查

审查部门

审查时间

管网建设是否配套

是否建成投运

投运时间

设计规模

运行规模

拟建设时间

是否还有环境容量

COD

SO2

NH3-N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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