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措施
1、要抓好规划。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工作要坚持协调发展、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便于操作的原则,科学划分本地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指导当地的产业发展和人类活动。充分发挥本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地方特色。要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相衔接,与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相衔接。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和生态村建设实施方案也应相互衔接。规划任务和目标要做到工程化、项目化、时限化,便于实施、检查和考核。
2、要规范管理。各地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高标准、高起点地做好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工作,确保建设成效。一要按照《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01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川环发[2002]93号)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
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环发[2006]192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的通知》(川环办发[2006]59号)、《四川省生态家园创建标准(试行)》中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建设指标体系等技术规范实施,加强分类、分区指导,积极搞好创建工作。二要搞好动态管理,积极鼓励各地主动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工作,达到考核标准的创建单位可以申请相应类型的创建工作验收。今后,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考核验收工作主要由省环境保护局组织进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抽查。
3、要制度保障。各地要加强领导,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大和政协监督、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为创建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制订年度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把规划中确定的任务进行分解,按部门、按行政区、按任务、按指标、按责任人切实抓好落实。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做好年度工作任务的分解、督促和考核工作。要提高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信息管理体系和及时有效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城乡环境管理决策体系。各地要广泛宣传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意义和成效。建立专家咨询机构,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开展专题培训、公示评议等活动,努力提高创建工作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搞好社会发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