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认真搞好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和生态家园创建与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环发[2007]55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确保一年一度的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与申报工作质量,把我省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引向深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的重要举措,是生态省建设的细胞工程和基础工程,是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解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抓手。近几年,我省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推动了区域可持续发展,到目前为止,全省121个乡镇、220个村分别开展了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工作,其中有11个乡镇荣获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但应该看到,在创建的数量和质量上,发展还不平衡,区域分布差异较大;对生态示范创建缺乏系统宣传,存在认识上的差异;一些地区在创建中还没有真正综合协调,统筹各领域的发展,甚至忽视了解决基本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为创建而创建,工作不扎实。为此,今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发[2007]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37号)、《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77号),要求扎实推进和深化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创建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管理;严格标准,完善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激励和奖惩机制,表彰先进,督促后进。5月下旬,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了我省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纳入到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和农村小康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我省今年又将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工作作为各市、州目标考核内容,希望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总体规划、创建标准、检查验收等方面抓紧、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