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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省政府挂牌督办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省政府挂牌督办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办法》的通知
(川环发[2007]48号)


各市(州)环保局:

  省政府今年下发了《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川办函[2007]85号)决定在今年开展对50家重点畜禽养殖污染企业的污染治理,并要求在2007年11月底前确保完成治理任务。为确保此项任务的顺利进行和验收工作的扎实、有序地开展,现将《省政府挂牌督办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以此为依据对已治理完工的督办企业尽快开展验收工作。

  附:《省政府挂牌督办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办法》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


  附:
  省政府挂牌督办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办法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川办函[2007]85号)的要求,为搞好治理工作的考核验收,规范考核验收程序,确保限期治理工作质量,特制定本验收办法:

  一、验收原则和范围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川办函[2007]85号)的规定,考核验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省政府挂牌的5家重点畜禽养殖污染企业的由省环保局、省畜牧食品局负责考核验收,其余45家企业由各市(州)环保局和畜牧部门组织实施。

  二、验收条件

  申请验收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当地环保部门核准进行污染治理设施试运行,运行稳定,达到设计要求。

  (二)企业建立了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帐、污染物排放台帐,以及预防污染事故的环保应急预案制度。

  三、验收标准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列出如下标准要求:

  (一)综合利用的基本方法

  1、南充模式

  南充市某奶牛养殖场在各方支持下,建立了养殖废物综合利用的模式: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沼气池--沼液储存池--管道--农户利用,沼气供养殖场和农户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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