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
信访条例》,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倡和鼓励署实名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同时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2005年,制定信访工作和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实施细则。通过信访举报,认真分析和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建立信访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掌握党员干部在廉政和执法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
六、切实加强领导,确保
《实施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5、坚持党委(组)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组)要按照
《实施纲要》、《具体意见》和
《实施意见》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已经制定的,要结合省厅贯彻意见,加以充实和完善。尚未制定的要抓紧研究制定。要把贯彻落实
《实施纲要》、《具体意见》和
《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纳入单位发展的总体规划,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委(组)书记要负总责。建立贯彻落实
《实施纲要》、《具体意见》和
《实施意见》领导小组,抓好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05年底,省厅将组织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6、充分发挥纪委(纪检组)组织协调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
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委(组)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要求,实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加强督促,定期检查,科学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