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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17、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扩大干部提名人选推荐范围,推荐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扩大民主测评和考察谈话范围,对测评中多数群众不认可的不予选拔任用,全面落实群众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干部选拔任用一律实行“票决制”。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关单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党委(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各单位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党委(组)讨论前,均要先听取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

  18、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以严格、科学、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打骂、体罚、侮辱、虐待罪犯和劳教人员;坚决杜绝罪犯、劳教人员超时超体力劳动;坚决杜绝监狱劳教所乱收费。认真落实对罪犯劳教人员计分考核和刑释解教前谈话等制度,加强对罪犯劳教人员管理过程的监督。根据司法部的部署,建立健全警务督察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执行司法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执法过错、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进行严肃追究。2006年,出台关于加强对监所执法工作监督的意见。制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关于公证人员清廉服务的若干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法律服务行业实施的处罚进行监督检查,对法律服务管理人员违规行为予以追究,切实加强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9、加强对资金运行的监督。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完善运行和监督机制。当前,重点对监所布局调整、基层司法所建设和法律援助等专项资金进行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加强审计监督,认真抓好对监狱劳教单位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的全程审计和领导干部的届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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