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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1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严格财务审批,加强财务监管。积极探索会计委派制度。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核算制度,逐步推行财务公开。规范各类收支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认真执行工资福利政策,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坚决杜绝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12、规范工程项目、大宗物资招投标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逐步实现招投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工程项目、大宗物资招投标签订廉政合同制度,严格合同履行。2005年,修订完善关于加强工程项目、大宗物资招投标管理监督办法。2006至2008年,逐步完善监狱、劳教单位国有资产运营机制,加强对生产经营过程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3、建立勤政廉政行为奖励制度。定期开展勤廉先进典型评选,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2005年,修订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奖励办法,规范各类记功奖励,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执政为民。

  14、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按照上级关于纪检监察机构体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完善监狱劳教系统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基层党委均应设立纪委,并配齐配强人员。党总支(支部)均应设立纪检委员。监狱劳教单位根据需要可向监区、大队派驻纪检监察员。

  四、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确保权力规范有效运行

  15、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继续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按照规定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切实负起所在单位(部门)的党内监督责任,抓好各项监督措施的落实。

  16、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实施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意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重要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完善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健全纠错改正机制。逐步推行勤廉公示和党务公开,扩大党员和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途径,不断提高权力行使的透明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继续开展述职述廉和廉政谈话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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