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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整治落实省政府目标责任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整治落实省政府目标责任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环发[2007]18号)


各市州环保局

  省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度目标的通知》(川府发[2007]9号)首次把全省5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整治纳入了政府的目标考核,这对解决我省日趋严重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还有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实施取缔的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认真落实省政府的目标要求,圆满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推进农村环保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定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

  各地要尽快查清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排污口情况,填写《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污染源排污口情况表》(见附件2)并抄报省局农村处。同时,根据调查情况制定取缔排污口的具体工作方案和进度时间表,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可后报省局备案。

  5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已列入省政府今年限期治理目标,各地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确保限期治理任务“责任落实、时间落实、措施落实、投入落实、监管落实”即“五个落实”,按期完成任务。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企业经治理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进行综合利用,其利用量不得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省环保局将在近期下发验收办法)。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进度

  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按进度如期进行。每月5日前要上报上月工作进度简报和工作进度报表(见附件3、4)。省局将派出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地进行督查和抽查,发布每月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向省政府作出专题汇报。

  三、强化污染整治,保护农村环境

  1、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工作

  去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完成了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为依法保护饮用水源奠定了基础。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的监管,坚决取缔不法排污口,整治影响保护区水质的污染源,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要加强对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工作,出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各地要在一季度完成对保护区水质的监测工作,在6月底前将水质监测结果及有关情况上报我局(报表见附件5)。有条件的地方应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月报、季报或半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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