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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关于推行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关于推行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苏劳教管[2003]52号)


各劳教所:

  为深入贯彻7月11日司法部全面推进劳教所所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所务公开工作的深化,进一步改进劳教机关工作作风,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树立劳教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司法部《关于在劳教系统推行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所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所务公开是指劳动教养机关对劳动教养人员实施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的执法依据、程序、相关规定和执法结果,向劳教人员及其家属和社会各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的活动,它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所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落实依法行政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强化监督,加强对执法权力制约的重要手段;是更好体现劳教工作中心任务、深入探索劳教特色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提高劳教人民警察执法意识和水平的有效形式;是确保劳教场所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各级领导和全体民警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劳动教养机关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劳教机关形象、全面提升劳动教养工作水平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所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克服不愿公开、不想公开甚至害怕公开的思想障碍,切实增强做好所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各单位要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范方平副部长在全国所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所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增强执法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年内省局将对民警学习和掌握所务公开内容的情况进行抽考,以检验学习效果。各所要针对公开内容所涉及的有关工作,逐条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分析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开内容和实际工作的一致。把所务公开作为劳动教养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认真、扎实、全面地建立起来,推进我省劳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领导,完善所务公开工作考评机制

  要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切实加强对所务公开活动的领导、监督和考评,把全面推行所务公开作为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的困难,不断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发展。各单位领导班子和“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所务公开工作,加强领导。省局成立以局长姜金兵为组长,政委路胜荣为副组长,局党委委员及纪检、政工、管理、教育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所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所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及时研究所务公开有关措施、形式及工作计划等。所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所也应建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作为所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各项具体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所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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