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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2007年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动”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的通报


  (四)加强督导,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健全了惠民行动检查督导工作机制,定期与不定期深入市(州)和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对落实惠民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了每季度通报,半年小结,年终考核,重要情况及时通报。5月份,省政府派出8个督察组分赴各市(州)检查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12月中旬,省政府等9个部门组成5个联合检查组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检查;12月中旬,省环保局组织6个考核组,对21个市(州)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惠民行动进行了考核。

  (五)狠抓落实,项目资金到位。今年安排“三江”流域综合污染治理项目、重点企业的限期治理项目228个,省级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资金实际到位2.56亿元,完成计划任务166%,增加执行历年结转排污费7334万元用于污染治理,比往年资金到位时间提前了90天。各市(州)也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推进惠民行动落实。如泸州市累计投入资金4740万元、阿坝州投入2248万元、宜宾市投入7690万元。

  (六)严格监管,后续措施具体。为把惠民行动项目建设成为真正的惠民工程、民心工程、放心工程,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四川省城市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污染治理项目达标考核验收实施办法》、《省政府挂牌督办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办法》,并同其他部门共同制定了《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资格考核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强化了对已建项目的后续管理。

  (七)主动协调,履行牵头职责。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安排部署,认真履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惠民行动牵头单位的责任,主要领导亲自协调惠民行动有关工作,密切了省环保局与其他厅局之间的关系,形成了共识,推进了工作。一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惠民行动工作联席会,定期研究分析形势,通报目标执行情况,互相交流总结经验,研究调整下一步工作思路。每次联席会,分管局领导都担当主持人,听取工作汇报,共商下步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抓好督查。二是建立了联系制度,目标执行单位都确定了惠民行动分管领导、承办机构、承办人员及其联系方式。各成员单位在认真落实本部门惠民行动的同时,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了整体联动,共同推进的大好局面,取得了明显实效。三是建立了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了目标执行情况的信息收集、情况通报工作,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惠民行动执行情况,编印了18期《四川环保惠民行动专刊》、6期情况通报。并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及时将环保惠民行动目标执行情况向新闻记者们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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