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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晋升办法》的通知


  附件(一)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规程

  第一条 为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申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由个人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报名申请,所报技术工种范围,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所列技术工种为准。
  (二)各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条件审核,并进行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的考核,经考核合格者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晋升技术等级审批表》一式三份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考核报名表》,报主管区、县、局人事部门。
  (三)各主管区、县、局人事部门经审核、汇总,按不同工种、技术等级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花名册》一式两份。于每年3月15日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办理报名注册交费手续。
  (四)指导中心对申报技术等级考核的工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培训、考核工作。
  (五)参加培训、考核的技术工人应按指定的时间、场地和方式参加培训或考核。
  第三条 考核的内容及方式
  (一)技术等级的考核内容,以国家与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为依据,分为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两部分。
  (二)技术(业务)理论考核,采用笔试闭卷方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一般以选择典型工件或作业项目组织进行,对一些特殊行业技能考核,可采取模拟、答辩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培训考核的试题
  (一)按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标准,指导中心统一建立试题库,每次考试前由题库提取试题。
  (二)对特殊行业技工考核试题,由培训考核工作站编制,经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组织考核。
  第五条 考评小组的组成
  (一)考评小组由取得市人事局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组成。
  (二)考评小组由3-5人组成,设首席考评员一名,小组成员未超过半数时,不得进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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