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的方法
1.思想政治表现与生产工作业绩的考核,由本人所在单位采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采取全市统一组织考核的方法进行。应知(理论)考核采用闭卷考试的方法;应会(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操作者评的方法。考核工作由市人事局委托的各工作站承担。
3.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前,全市统一组织考前培训,工人可自愿参加。培训时间初级工不少于80学时,中级工不少于100学时,高级工不少于120学时。
4.根据各工种、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处理好工学矛盾,培训采取举办业余班、半脱产班、全脱产班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考核成绩的评定
工人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技术业务理论(应知)考核按百分制计分,达到60分的为合格。实际操作技能(应会)的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以上三项考核均合格的视为合格。不合格的可参加下一年度的考核。
四、技术等级考核晋升的申报条件
(一)工人申报技术等级考核晋升需经所在单位批准。经单位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均合格的,方可申报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
(二)申报晋升技术等级的年限条件
1.工作年限满20年,并本工种工作满15年,已取得中级证书,文化程度达到高中毕业及相当水平的工人,具备申报高级工的资格。
2.工作年限满10年,并本工种工作满5年,已取得初级证书,文化程度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工人,具备申报中级工的资格。
(三)对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技术业务水平突出的工人,申报晋升技术等级的工作年限条件,可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放宽5年。放宽申报条件人员,每年不超过本单位技术工人总数的2%。
(四)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人,不受申报条件的限制,也可越级申报。
1.在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6名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附件:(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规程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略)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