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晋升办法》的通知
(津人工[1996]40号)
各区、县、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我市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认定,目前这项工作已基本完成。通过开展这项工作,进一步调动了技术工人学习、钻研技术的积极性,工人的技术水平普遍得到提高。对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队伍建设,提高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晋升,是一项长期的日常性工作,按照我市的统一部署,从九七年转入正常化。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经研究,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晋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晋升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晋升办法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晋升工作,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中,凡已转正定级、正在或拟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的工人(含合同制工人、下同),均可列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范围。
技术工种的范围,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所列技术工种为准。
二、考核的内容及方法
(一)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要在严格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的基础上进行。
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
生产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从事技术革新及安全生产等。
技术业务水平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应知)和实际操作技能(应会)。考核标准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未实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工种,可按现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执行。对尚未建立《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工种,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