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部分考核优秀并做出突出贡献人员越级晋升工资档次工作的通知
(津人工[1996]3号)
各区、县、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一九九三年工资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部分考核优秀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越级晋升工资档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越级晋升工资档次,是在正常晋升工资的基础上,再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这项工作实行指标控制,由市人事局以各区、县、局及有关单位一九九五年九月底在册人数为基数下达指标,各区、县、局可将下达的指标分解到所属各单位,各单位要严格掌握,不得突破。
三、市人事局所下达的指标,这次除用于适当提高部分考核优秀并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工资档次外,还可用部分指标适当解决本单位工资中的突出矛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