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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信访工作规则》的通知


  第四十二条 回复。根据来信内容和信访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书面回复、电话回复、约谈等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最迟不超过90个工作日回复。

  第四十三条 排查。对群众来信反映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定期排查、分析,建立台帐,落实责任,做到件件清、事事明。

  第四十四条 统计。按月、季度、半年、全年的时段,做好办信工作统计。统计内容包括来信数量、类别、重复信、联名信以及上级转送、交办情况,领导批示交办情况,信访部门转送、交办及信访事项办理等情况。要求汇总及时,数据真实、分析准确,定期向领导提出有价值的分析报告。有关环境信访内容的统计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执行。

第三章 特殊信件处理

  第四十五条 对5人以上的联名信,应视为一种特殊来信引起重视。如果来信反映的问题比较重大,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研究处理意见,并答复信访人;如果反映的是一般问题,应向所在地区和单位通报情况;注意写信人的思想动向,避免由写信转而上访。

  第四十六条 恐吓信是指来信人为达到某种目的,扬言制造事端来要挟他人。对恐吓信的处理,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措施,做好防范工作;有特别危险情况的,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发生;问题处理后,对写信人要进行批评教育,触犯刑律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反动信的处理。反动信是指内容反动,明显攻击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推崇邪教,煽动他人制造事端。对这类信件的处理,要及时报送领导阅示,根据批示转有关部门查处。来信的内容不应对外扩散,以免引起思想混乱。

  第四十八条 暴露闹事苗头信件的处理。对暴露闹事苗头的信件,要引起高度重视,了解清楚来信人的身份和要采取的行为,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要根据来信内容采取必要手段,防范事件的发生。要注意做好来信人的思想工作,通过正当程序解决问题,防止因矛盾激化而酿成事端。

  第四十九条 声明轻生信件的处理。轻生信是指来信人由于条件所迫或遇到特殊情况不能自拔,感到绝望表示轻生的信件。接到轻生信后,要立即放弃其他工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要迅速弄清事情缘由,做好来信人的思想工作,解除其绝望念头,避免轻生结果的发生。

第四章 交办信件办理

  第五十条 立案。收到上级转送、交办信件后应及时呈送相关领导审签后,根据相关领导的批示立案交办,不可越权擅自交办。

  第五十一条 登记。电脑录入或在专用登记簿详细登记交办件文号、信访人情况及诉求、领导批示、承办单位、交办时间等内容。

  第五十二条 交办。交办前,交办件原件(包括信件)必须先留存完整复印,避免原件在办理单位丢失后无据可查。交办时填写本级交办函,限期办理、回复时间原则定为2个月(上级交办件以上级交办要求的时间为准),连同交办件原件编号,通过机要渠道送往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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