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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信访工作规则》的通知


  第三十三条 对多人提出同一环境信访事项的群体性信访事件,应要求信访人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局领导应率有关人员搞好接待、劝说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第三十四条 对来访人发生交通事故,伤人、自伤、爆炸等意外事件时,在保护现场的同时,迅速组织报案和抢救伤员。

第二章 群众来信办理

  第三十五条 对群众来信应当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准确交办,妥善处理。

  第三十六条 来信通常按拆封-阅信-登记-处理-办理-回复-排查-统计程序办理。

  第三十七条 拆封。及时签收、拆封群众来信。做到当日来信,当日拆封,加盖收信章。拆封前,检查来信,是否属自己受理,以免拆错。拆封后,立即浏览来信,对要信、急信及时处理。拆封时注意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及信封内材料完整,按主件、附件、信封顺序装订整齐。

  对随信寄来的证件、现金、各种票证和其它贵重物品,逐一清点核对,妥为保管,防止丢失。

  保持信封和邮票完整,以便佐证投信时间和地址。若发现原信封无邮票应注明。

  信封与信纸一并装订。有来信、转办单或另套有信封的,应装订在一起。

  来信如缺张少页,要注明。

  第三十八条 阅信。对群众来信要仔细阅读,认真了解来信的全部内容,力求弄清来信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反映的情况和所要解决的问题。对可能是精神病患者的来信,可向有关部门了解写信人的现实表现、健康情况,再酌情处理;对重复来信的处理,如果不是内容完全相同的印刷信或复制信,同初信一样细看、处理;对重要信件要挑选出来,以便提前办理;对匿名信要分类处理,经领导批准同意立案的,应当立案查处。

  第三十九条 登记。按照规定的格式,用钢笔、毛笔、黑色圆珠笔在来信摘要单或来信登记簿上扼要记录来信内容。与前信内容相同的重复来信在原登记卡上注明,如有新的内容,则应补记;来信有领导批示、上级发函或夹有证件、票证、现金、文稿等物品的,应逐一登记,对已有处理结果和已向上级机关汇报,要注明处理办法,以便查考。

  第四十条 处理方式一般有转交、上报、交办、立案、存查。

  转送。一般性群众来信转送有关部门处理。接到转办、交办有误的信件完整地退回给转办机关。

  上报。重要信访问题必须当天填写《重要来信办理单》,提出拟办意见连同原信一并送领导批阅,或以信访信息、情况反映上报。

  立案。原则上凡20人以上的群众联名来信应当立案。

  存查。对经复核不再受理的来信、不需要办理的重复来信、无参考价值和内容不清的以及其他不需要办理的来信,一般可存查。

  交办。上级交办信件、领导批示信件、自立自办信件。群众反映重要情况、提出重要建议意见的来信,由信访办领导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局领导批阅后,交相关单位办理。接办单位自接信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之信访人。

  第四十一条 办理。承办单位收到来信5个工作日内,约见信访人面谈(或电话谈)核实情况;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作出处理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调处意见告知信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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