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苏司规[2003]5号)
各市司法局:
现将《江苏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促进全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外新闻宣传力度,提升司法行政新闻宣传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司法行政事业新发展,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意见》(苏司宣[2003]7号),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分制度规范、阵地建设、作品采用、获奖情况四部分。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1 制度规范
(1) 新闻宣传职能部门明确,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得5分
(2) 年度有工作意见,每季有新闻宣传计划得5分
(3) 制定考核、奖励制度得5分
(4) 按时报送工作总结、用稿汇总等新闻宣传统计表得5分
2 阵地建设
(1) 在电视、报纸、广播电台上开辟固定新闻栏目每档得5分
(2) 在互联网上开设司法行政工作网站网页得5分
3 作品采用
(1) 中央级媒体:新闻、消息等短篇得5分,专题、通讯、专版等长篇得10分
(2) 省级媒体:新闻、消息等短篇得3分,专题、通讯、专版等长篇得5分
(3) 市级媒体:新闻、消息等短篇得1分,专题、通讯、专版等长篇得2分
(4) 重要媒体加5分
(5) 重要位置(时段)加5分
4 获奖得分
(1) 获得省级好新闻评选作品,三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 10分,一等奖加15分
(2) 获得中央级好新闻评选作品,三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25分,一等奖加30分
二、考核内容细分规定
1 新闻栏目应当是各市司法局及其各职能部门在新闻媒体上开辟(包括联办)的固定的用来宣传司法行政或依法治市相关内容的专门的新闻档目。
2 电视、广播电台的新闻栏目时间不能少于10分钟;报纸的新闻栏目不能少于版面的四分之一。所有栏目不能少于两周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