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司宣[2003]7号)
各市司法局:
现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苏司委[2002]40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 原则和任务
1. 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党性,服务中心,突出重点,注重质量。围绕党政工作中心,贴近司法行政工作重点和实际,不断把鲜活、生动、直观的新闻精品及时奉献给社会,呈现给广大群众。
2. 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要全面准确地阐述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和作用,真实鲜明地反映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状况和先进事迹,及时有效地报道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热点、最新举措、新鲜经验、典型事例和相关政策。
二、 组织和职能
3. 在厅党委的领导下,省厅新闻中心统一负责、归口管理、综合协调省厅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具体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协调、规划和组织实施。
4. 各市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应建立健全新闻宣传职能部门,根据需要也可以设立新闻中心(或增挂新闻中心牌子),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新闻宣传工作。
5. 新闻宣传职能部门(新闻中心)要依据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部署,紧密围绕中心任务,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要点、计划,落实各阶段新闻宣传工作任务,定期通报新闻宣传工作情况,联系新闻媒体并与之建立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组织安排新闻采访、采风,开展工作例会、业务培训等活动。
6. 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和宣传报道网络。各市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劳教局要因地制宜,建立通讯员队伍,并鼓励全系统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及时采写新闻稿件,向省厅报送重大新闻线索;同时要明确专人每季度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