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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川环发[2007]87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惠民富民、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方式。环保部门作为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保总局令第35号)的要求,现将我省环保系统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意义深远。各级环保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门人员,集中人力物力加以推动和实施。省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田维钊同志负总责,成立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隋川成任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鹏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雷毅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信息中心主任侯定元、宣教中心副主任王忠兼任副主任,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确定1名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负责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发布,信息中心负责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技术支撑和网络管理。

  二、落实经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时限要求紧、技术难度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应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干事、有条件干事。省局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推进政府环境信息工作。各市(州)环保局要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积极争取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确保全省环保系统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省政府和各级政府的要求顺利推进和实施。

  三、公开范围。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省政府的要求,全省环境信息包括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两个部分,政府环境信息是指环保部门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企业环境信息是指企业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和企业环境行为有关的信息。当前重点是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省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四川省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目录(试行)》,请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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