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表彰全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川环发[2007]83号)
各市(州)环保局,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环发[2006]77号),在各地认真推荐的基础上,我局进行了研究、审查,决定授予成都市环保局等44个单位“全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成都市环保局况良翼等60位同志“全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分别颁发奖牌、证书。
希望全省自然生态保护战线上的有关部门和广大职工学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开拓进取和敬业奉献精神,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戒骄戒躁,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实现生态四川奋斗目标,促进全省自然生态保护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1、全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全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00七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全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共44个)
成都市:
成都市环保局
蒲江县环保局
大邑县环保局
都江堰市环保局
邛崃市环保局
自贡市:
自贡市环保局
自贡市海普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市:
攀枝花市环保局
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泸州市:
泸州市环保局
合江县环保局
德阳市:
德阳市环保局
绵竹市环保局
绵阳市:
平武县环保局
江油市环保局
广元市:
苍溪县环保局
元坝区环保局
遂宁市:
遂宁市环保局
遂宁市安居区环保局
内江市:
内江市环保局
隆昌县环保局
乐山市:
乐山市环保局
峨眉山市环保局
南充市:
南部县环保局
阆中市环保局
宜宾市:
宜宾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