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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司通[2004]40号)


各市司法局:

  最近,司法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该《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落实《意见》精神提出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认真组织学习《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意见》的基本精神,并结合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意见》[苏司宣(2003)7号],充分认识加强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主抓职能部门,明确新闻宣传工作的任务,明确新闻宣传的工作规则,明确新闻宣传的考核措施,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加大投入,加强协调,积极构建上下协同配合、相互支持、资源共享的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机制。

  二、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和规范对监狱劳教工作的新闻宣传。监狱管理局、劳教局要制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报省司法厅备案,以确保新闻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要坚持监狱劳教工作新闻宣传的法律性、政策性、纪律性,正确把握监狱劳教工作的新闻宣传内容和重点。凡狱所内案件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违纪违法犯罪案件,未报经省司法厅领导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有关资料、情况和进行宣传报道。对狱所内发生的在全国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对涉及司法行政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性宣传和重大、敏感问题的新闻采访,还应按照司法部《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我省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省委宣传部《改进和加强我省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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