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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通知


  四、 要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形成推动合力

  各地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部署,周密安排;各市委宣传部、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学习宣传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地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强化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新闻媒体要加大工作力度,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通过各单位、各部门的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近期组织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各市也要相应组织进行检查,确保贯彻落实《条例》取得实效。

  各单位学习贯彻《条例》情况及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告之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

  附件:《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颁布一周年宣传标语

二〇〇四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颁布一周年宣传标语

  1.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2.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3. 2004年10月1日是《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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