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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通知


  二、 要进一步加大贯彻执行力度,严格检查考核

  《条例》的贯彻落实是一项复杂的长期任务,要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根据不同对象,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手段和途径,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把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作为干部任职资格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科学决策水平;要切实抓好对公职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等重点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条例》的规定,加强考核,推动重点对象学法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切实加强对《条例》规定的这些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没有认真执行的地方和单位要加强督促,限期整改。

  三、 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发展力度,推进制度创新

  各地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基本制度和要求,积极做好与《条例》相关的配套措施制度建设。我省将进一步深化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尽快研究制定出相关实施意见;同时,年内将制定出台《“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以及《关于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规范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和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确保经费、人员保障到位,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加深入地开展;要在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中,注意结合实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创新机制,完善工作规范,全面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及时解决法制宣传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我省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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