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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予进一步加强我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予进一步加强我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
(苏办发[1995]第20号)


  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的一项社会性工程,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重新犯罪、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我省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从全省范围来看,目前这项工作与形势的发展还不相适应,主要是有的地方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有的地方的领导还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社会各方面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92)7号文件和今年全国安置、帮教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把我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更好地为各项建设事业服务,现对我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安置、帮教工作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安置、帮扶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三年之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目标,改进工作方法,着眼于启发帮扶对象奋发向上、自强自主的精神,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各级党委、政府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应将这项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统筹安排,切实抓出实效。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以及各种社会群团组织都要共同关心、支持、参与这项工作。报纸、电视、电台等各新闻单位,要结合对《监狱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加大对安置、帮教工作宣传的力度,逐步实现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化、网络化。要把安置、帮教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和其它工作一样进行考核。为了切实把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到基层,各街道、乡镇都要明确1名领导分工抓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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