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法律服务所节余的执业风险基金,由组建单位与法律服务所协商决定由谁占有,但占有方必须对法律服务所此前的执业赔偿风险承担责任。整所转制的,原则上由所占有;节余的奖励基金、福利基金、保险基金,应留给改制后的法律服务所,具体处置方法由改制后的法律服务所与改制前的法律服务所的全体人员协商确定;节余的事业发展基金,作为法律服务所的积累资产处理。
六、脱钩改制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保证脱钩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厅成立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为:
组 长:张苏军 省司法厅厅长
副组长:陈尚明 省司法厅副厅长
成 员:陈晓波、袁诚、周松庭、王保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基层工作处,主任为王保权。各省辖市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本地基层法律服务脱钩改制工作。
七、脱钩改制工作中的几点要求
1.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实现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脱钩改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健康、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的内在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要加大与政府有关部门、基层政府的宣传、协调力度,争取全方位的配合与支持,以及时解决处理脱钩改制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抓好试点、逐步推开。根据司法部“从实际出发,成熟一个,改制一个”的要求,结合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状况,各地要根据“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要求,先行抓好脱钩改制的试点工作。今年上半年,省厅要求各市、县(市、区)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下半年在总结经验、完善方法的基础上推开。
3.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正确掌握政策界限,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即要保证国家资产不流失,也要充分考虑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切身利益。
4.要妥善处理好人员去留问题。基层法律服务所中原有的执业人员愿意继续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原则上留在改制后的法律服务所;脱钩改制基准日前由组织人事部门分配(派遣)的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改制后不愿意留在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原则上由司法行政机关商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