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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的意见


  (四) 进一步探索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全省司法所中已有142个实现了垂直管理,占建所总数的9.5%。根据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精神,“司法所一般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要加大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力度,争取关心、重视和支持,在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积极探索实践司法所的垂直管理体制,具体而言:司法所人员编制在县(市、区)司法局,工作在乡镇(街道);业务指导在县(市、区)司法局,安排使用在乡镇(街道);人员工资由县(市、区)财政统发,办公用房和福利补贴由乡镇(街道)解决;办公设施和业务经费由县、乡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司法所人员的任免、调动,由县(市、区)司法局征求乡镇(街道)党委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乡镇(街道)不得随意调整司法所人员。各市要在2005年力争先行确定1-2个县(市、区)为试点,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为进一步理顺全省司法所管理体制奠定基础,创造经验。

  三、 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司法所组织建设

  司法所组织建设是司法所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所在、活力所在、希望所在。特别是随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即将在全省的全面推开,这项工作更显得尤为至要和紧迫。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司法所组织建设取得实效。省厅将适时组织检查组,赴各地进行指导、督促和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的情况作为各地评先创优的一个重要指标。

  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成立“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司法所建设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目标管理,落实领导、部门、单位责任制,做到人员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当前,领导小组的第一要务就是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同志特别是县(市、区)司法局“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动思考,带头研究,实施司法所组织建设定点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司法所组织建设的进展状况,帮助分析和协调解决司法所组织建设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司法所组织建设取得新的突破。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本地司法所组织建设的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状况,实行分类指导。苏南地区司法所机构健全的地方,要进一步落实编制,充实人员,确保编制全额使用到位,并积极争取地方编制充实人员,使司法所人员达到或超过规范化司法所的建设标准,向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示范化司法所迈进;苏中、苏北地区已经全部建所的地方,要加强巩固和提高,积极创建规范化司法所,而尚未全部建立司法所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全力完成组建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坚决做到有所有人,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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