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明确方向。在公证队伍中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的客观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和各公证处、全体公证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把握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明确方向,掌握重点,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迅速动员和行动起来,把我省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推向深入,着力打造一流的公证队伍、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塑造一流的社会形象。
(二)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公证队伍教育树形象活动的领导。省厅成立全省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各市司法局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根据司法部和省厅的活动意见和总体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和公证处要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各地要精心谋划,细致安排,凝聚力量,找准问题,详研对策,确保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各项措施、任务的落实。
(三) 因地制宜,创新形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和公证机构要本着求真务实的作风,在把握此次活动的基本方向和目标要求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本地区实际,有针对性地适当增加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要切实把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公证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务求工作绩效,切实做到“双促进、双提高”。
(四) 强化督查,适时指导。在活动过程中,各地要按照本意见所确定的每一阶段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应当把握的基本环节,分段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要认真加强对每一阶段、环节的督促、检查、指导,加强与各活动对象之间的联动,沟通信息、促进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适时总结和推广经验;要通过聘请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同志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开展此项活动的社会监督,以更好地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
(五) 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结合这次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集中开展以“诚信为民”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按照“贴近现实、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宣传公证基本知识、公证工作和公证服务社会的突出事迹和典型,宣传公证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帮助广大群众掌握和了解我国公证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公证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绩,理解和认知公证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独特价值。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有效载体,营造氛围,形成声势,扩大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