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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证队伍中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是制定措施。针对前一阶段征集的意见和排查的问题,公证处、公证人员、公证管理机构和人员要分别制定查处整改措施,明确查处整改重点及整改时限。

  二是督促整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要集中组织一次当地公证服务秩序和公证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严肃处理违规违纪的公证处和公证人员;重点督促公证处、公证人员落实整改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对以往未妥善办结的投诉案件逐一清理、督办和回复。

  三是接受监督。以适当的方式通报全省公证质量检查情况,公布全省查处整改情况,公开曝光少数典型证例,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9月)

  按照司法部确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评定、验收鉴定、总结工作,组织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活动,全面回顾总结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客观评价教育活动的成效,巩固规范活动的成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表彰、宣传先进典型,树立公证良好的社会形象。重点抓好四个环节:

  一是把握标准。检查验收的主要标准是:(1)公证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是否做到公证人员人人皆知,自律意识和诚信为民理念是否增强;(2)公证服务秩序是否明显好转,防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取得明显成效;(3)办证程序是否规范,公证员助理以公证员名义办证现象是否清除;(4)运行机制是否规范,不留积累、不设责任保险基金等问题是否解决;(5)公证管理工作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公证处是否真正取得独立法人地位。

  二是建章立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员协会要根据司法部、省厅在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中陆续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和完善适应本地公证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各公证处也要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制订和完善本处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是验收鉴定。公证处对每一名公证人员作出评定,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对每一个公证处作出验收鉴定,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验收鉴定。

  四是评优表彰。在总结、评定、验收的基础上,评选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成绩突出的申报司法部表彰、奖励。按照“树立和学习先进典型”的要求,省公证员协会继续评定全省文明公证处,并对已获得此项荣誉的公证处认真对照检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坚决摘牌;评选全省优秀公证人员;配合此次活动及《公证法》的出台,集中宣传公证基本制度、公证职能作用、公证行业文明创建的新风尚、新面貌以及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带来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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