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专题培训。着眼于加快执业公证员法律知识更新、公证辅助人员岗位技能培养、公证管理干部管理水平提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和有条件的公证处要根据实际,开展各类专题培训活动。
三是讨论评议。组织活动人员在认真学习文件的基础上,按照省厅印发的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讨论题开展深入的讨论、评议,提出本部门、本岗位、本人如何规范执业行为,树立良好形象的具体要求,为下一步的查纠与整改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5至6月)
全省公证管理部门、公证处和公证人员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剖析、查摆、梳理和纠正。通过自查自纠,切实找准在队伍建设、服务秩序、公证质量以及管理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进行自我剖析、自我纠正,从而达到自我教育、自我完善的目的。重点抓好四个环节:
一是征集意见。各公证处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意见表、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畅通投诉渠道,广泛听取公证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意见,重点查找行风建设及所属公证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各级公证管理部门普遍征求公证处、公证员以及下级主管部门等管理对象的意见,重点查找自身管理观念是否转变,管理措施是否到位,质量监管是否有效等问题。
二是自我排查。重点以公证处为单位,组织公证人员对本处的运行机制、日常管理、规范服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自我排查,着重查找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到实处,是否存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从事不正当竞争或疏于质量监管等问题;管理部门也要认真排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公证人员、公证处及公证管理部门都要逐一剖析,以便自我纠正。
三是小结评定。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公证处、每名公证人员要写出书面小结,由公证处对公证人员、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处作出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写出总结报告,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评定。
四是通报情况。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自查自纠总结评定情况,以一定的方式,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三阶段:查处整改(7至8月)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和公证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集中组织力量,严肃查处公证违法违纪行为。要针对公证执业与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制订、监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着眼长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推动行业协会功能的发挥,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自我约束、自我监督。通过查处整改,及时解决突出问题,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违规的公证处、公证人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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