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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证队伍中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 实施“四个规范”

  一是规范公证服务秩序。重点解决我省一些地方存在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严肃执业纪律,严禁公证处和公证人员办证给付或变相给付回扣;规范执业行为,清理违规设立的办证点;严格收费标准,严禁私自办证、私自收费,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压价竞争行为。二是规范办证程序。重点解决我省个别公证处和公证人员违规办证的问题。严格受理条件,认真查处超越业务范围办证行为;明确职责分工,严禁公证员助理以公证员名义办证;规范公证程序,认真纠正随意简省办证程序的行为,严肃查处错、假证。三是规范公证处的运行机制。重点解决我省部分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问题。健全完善激励机制,逐步改变单一收入分配模式;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合理安排资金,增加公证处积累;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切实落实执业责任保险等制度。四是规范公证管理行为。重点解决我省一些地方,公证管理工作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积极引导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转变管理理念和职能,发挥行业管理的优势;加强对公证处和公证人员执业准入、执业秩序和公证质量的监管,完善管理手段,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公证处自主权,切实赋予公证处独立法人地位,确保公证处依法享有人、财、物自主权。

  五、 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对象和方法步骤

  (一) 活动对象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公证管理人员、公证员协会工作人员和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及其他辅助人员。

  (二) 方法步骤

  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4月)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和各公证处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和组织安排工作,以“诚信为民”为主题,以“三项教育”为主要内容,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培训、讨论、评议等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切实增强搞好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学习教育。组织公证人员及公证管理人员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读司法部印发的《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教育读本》和中国公证员协会编印的《公证员警示录》,学习省厅《关于在全省公证队伍中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实施意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司法部、省厅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务研究相结合、学习正面典型与反面个案警示相结合、个人思考与讨论交流相结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严格学习纪律,建立学习考勤制度,保证活动的覆盖面和参学率,同时要注重解决工学矛盾,力求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增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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