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证队伍中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实施意见
(苏司办[2005]33号 2005年4月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活动和公证管理工作,提高公证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公证质量,维护公证信誉和形象,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司法部的部署和要求,从今年4月初到9月底,在全省公证队伍中开展一次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重要意义
全省共有公证处112家,公证工作者962名,年办证70余万件。近年来,广大公证人员主动顺应形势、抢抓发展机遇,公证业务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公证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公证质量逐步提高;公证改革不断深化,公证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证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专业化、职业化进程日益加快,公证工作已成为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队伍日益成为维护社会诚信、实现社会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省公证工作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公证服务秩序比较混乱,以多种方式给付、收受、索取回扣的现象屡禁不止;部分公证处以乱设办证点、压低收费、过度配置辅助人员等方式争揽业务;一些公证处和公证人员在发展导向和工作理念上出现偏差,趋利色彩浓厚,一味迁就某些中介机构和少数当事人的不合理要求,在业务活动中或超越范围、忽略管辖,或减省程序、疏于审查,或降格以求、轻率出证;有的公证处运行机制不完善,内部管理松散,队伍教育松弛,质量控制松懈,争议案件频发;一些公证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理想信念不坚定、执业思想不端正、专业技能不精湛、遵章守纪不严明、为民服务不热忱,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有的地方公证管理工作存在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和制约了我省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我省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法治江苏实施纲要》已全面推开,公证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将为公证事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带来重要的机遇,也将奠定坚实的基础。在公证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集中半年左右的时间,在我省公证队伍中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的客观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和各公证处、全体公证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司法部部署和要求,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活动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