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对全省公证处办证点的集中清理和登记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结合全省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要求,对本地公证处设点办证及规范、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并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对所有办证点的清理。对不符合设立范围、条件的,要自行撤销;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填报《江苏省公证机构办证点设立审核、备案登记表》(格式见附件)报审,并由省厅重新登记。
各地因城区合并、调整,出现“一处两点”或公证处办公地点不在区界内的,暂不在此次清理之列,但应尽快制订过渡方案并按规定变更注册登记地点。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省厅。
附件:江苏省公证机构办证点设立审批、备案登记表
二00五年六月八日
附件:
江苏省公证机构办证点设立审核、备案登记表
填报单位: (印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办证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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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地点、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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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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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总量测算
| 年办证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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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点(联络)
执业公证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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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点助理及
辅助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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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点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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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证处
是否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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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点建章
立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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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审查、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印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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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报审、报备意见
| 年 月 日
(印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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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
审核、备案意见
| 年 月 日
(印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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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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