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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严格规范我省公证机构设立办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组织对全省公证处办证点的集中清理和登记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结合全省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要求,对本地公证处设点办证及规范、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并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对所有办证点的清理。对不符合设立范围、条件的,要自行撤销;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填报《江苏省公证机构办证点设立审核、备案登记表》(格式见附件)报审,并由省厅重新登记。

  各地因城区合并、调整,出现“一处两点”或公证处办公地点不在区界内的,暂不在此次清理之列,但应尽快制订过渡方案并按规定变更注册登记地点。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省厅。

  附件:江苏省公证机构办证点设立审批、备案登记表

  二00五年六月八日

  附件:
  江苏省公证机构办证点设立审核、备案登记表

  填报单位:      (印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办证点名称

设立地点、场所

业务范围

业务总量测算

年办证  件

驻点(联络)

执业公证员姓名

驻点助理及

辅助人员姓名

设点起始时间

其他公证处

是否设点

办证点建章

立制情况

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审查、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印 章)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报审、报备意见

年  月  日

(印 章)

省司法厅

审核、备案意见

年  月  日

(印 章)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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