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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的通知
(津人工[1996]2号)


各区、县、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5]150号)的精神,经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从1995年10月3日起实施。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制度是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实施这项制度,对保证机关、事业单位新工资制度的有效运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要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各区、县、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晋升工资档次。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年终一次性奖金1995年继续暂停发放。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坚决维护国家工资政策的严肃性,不得变相发放奖金,也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出台津贴、补贴。凡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一九九六年一月四日

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实施办法

  根据一九九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5]150号)精神,现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问题提出如下办法:
  一、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中,凡1994、1995两年考核成绩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人员,可从1995年10月1日起在本职务(技术等级)所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体育运动员晋升一档体育基础津贴)。
  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以及两年中只有一年考核称职(合格)的人员,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二、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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