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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劳动局关于一九六六至一九六九届延期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劳动局关于一九六六至一九六九届延期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津人退[1993]11号)


各区、县人事局(室)、劳动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干部)处、劳资处,市属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
  经研究,现对一九六六至一九六九届延期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工龄计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九六六至一九六九届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因“文革”原因延期分配工作的,可分别从其按原规定正常毕业的当年七月一日为参加工作时间并计算连续工龄。其中,由于个人原因推迟毕业分配的,其工龄仍从本人报到之日算起。
  二、上述人员工龄更改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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