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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通知


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管理,规范培训行业经营秩序,保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根据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4]50号)和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到公安交警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申请人(以下称为学员),必须到交通部门认可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称为驾校)接受理论知识和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完成相关课程后,公安交警部门方可受理其考试申请。
  二、经交通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并重新核发《经营许可证》的驾校,具备理论科目和驾驶操作科目的培训资格。可在自有场地内组织实施理论和场地驾驶的培训,道路驾驶训练按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路线进行训练,并使用《珠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表》。公安交警部门凭驾校出具的经交通部门确认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表》受理学员的考试申请。
  三、各驾校必须严格把好培训质量关,认真做好教学计划,切实按照交通部颁布的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C1、C2的培训学时为86学时,第一阶段为24学时、第二阶段24学时、第三阶段26学时、第四阶段12学时;完成第一阶段学习可参加科目一考试,完成第二阶段学习可参加科目二考试,完成第三、四阶段学习可参加科目三考试。为便于管理,经研究,决定把四个阶段的培训学时调整为:四个阶段的理论合并统一培训,共30学时,完成30学时的培训可参加科目一考试;第一阶段的实际操作6学时与第二阶段的实际操作22学时合并,共28学时,完成28学时的实操训练可参加科目二的考试;第三阶段的实际操作20学时与第四阶段的实际操作8学时合并,共28学时,完成28学时的实操训练可参加科目三的考试。
  四、各驾校应严格执行学员培训记录制度,加强学员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学员培训记录制度,督促教练如实填报培训学时。同时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完成理论科目和实际操作科目的培训并出具相应的培训记录。培训记录表一式三份,第一联由驾校存入学员档案,第二联由交通部门收存备查,第三联在受理科目三考试预约后由公安交警考试部门收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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