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水运系统安全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水运系统船舶、班组安全竞赛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水运企业: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在全省水运系统开展船舶班组安全竞赛活动的通知》(粤交工函[2007]575号)和《珠海市水运系统开展船舶、班组安全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珠交字[2007]71号)要求与部署,我市水运系统船舶、班组安全竞赛活动已进入考核评比阶段,为确保考核评比表彰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选条件
(一)安全优秀船舶、班组的评比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全国总工会和本单位有关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2、船舶、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组织健全、制度健全,安全工作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
3、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程序、生产操作、生产设备、安全设施、作业环境、工具摆放、安全用语、安全标志、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等方面符合标准规范。
4、在竞赛中安全生产取得显著成效,无发生任何大小责任事故,圆满完成生产任务,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
(二)安全竞赛组织奖的评比条件
1、成立竞赛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竞赛方案和措施。
2、组织发动面广,参赛船舶、班组占总数的80%以上。
3、安全生产取得显著成效,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4、对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检查指导,有总结评比。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投入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3、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安全生产业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出色完成任务,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
5、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
二、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对参赛船舶和班组要进行逐项严格自查、考核和评选,并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
(二)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单位,面向一线船舶、班组及安全生产人员。既要树立典型,又要考虑到代表的广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