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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启用珠海市网上审批平台系统和行政效能监察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指定专人,每天检查市审批平台系统距离规定时限5天内未办结的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并即日打印出清单送达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催办;

  (三)相关部门要指定人员每天登录到市网审批平台查询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各个环节的承办进度、每月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台帐等情况,及时跟踪督办本部门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后续监管;

  (四)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须在每月3日向相关部门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当月报表,次年1月10日送达年报表,并不定期提交行政许可的受理、决定事项、重要信息及有关情况的分析报告。

  八、效能监察与责任追究

  各级有交通行政许可职责的部门领导、承办及受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规章以及市交通局的行政许可制度。局人事监察科会同法规科、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将对行政审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以及审批效能、办事效能、服务效能进行全程的监督检查,完善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以及违规应承担的后果等事项,及时发现并纠正审批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凡违反制度规定的,视情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依照《珠海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珠府办[2005]48号),珠海市监察局《珠海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绩效测评办法(试行)》和《珠海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预警纠错办法(试行)》实施责任追究及相应处罚。

  九、培训学习

  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须会同人事监察科、政策法规科,组织交通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每月一次的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及许可业务培训学习,努力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工作作风和行政服务水平。

  近期重点加强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许可业务承办人员进行珠海市网上审批平台系统和行政效能监察系统操作培训。重点学习《珠海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珠府办[2005]48号),珠海市监察局《珠海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绩效测评办法(试行)》和《珠海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预警纠错办法(试行)》,交通部《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2004年第10号令),《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交通部2004年第1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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