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属省厅或交通部审批权限,需我局转报或出具审查意见的,出具的许可文书,按局的公文处理规范办理;
5、属省交通厅运政系统的行政许可事项,应按省交通厅的运政系统要求办理。
相关部门的办结人,在内部审批流程结束后,须一并打印相关交通行政许可文书和证照,交通行政许可文书一式4份(其中,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局办公室存档、一份部门留底、一份交相关部门备案)。
(二)市交通局办公室(或被委托、授权行政许可部门的办公室)须凭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和行政许可批准人(指《交通行政许可一览表》中列明的批准人)签署的意见盖章;同时接收准予行政许可事项的所有申请材料,以便存档;
(三)凡设有初审环节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初审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完成审查;需要集体审批或听证的,由承办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四)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后,承办人员要当即把其行政许可文书、证件等放进行政许可文档专用盒,一并交回窗口受理人员,并办理《交通局行政许可决定交办表》。
五、行政许可的送达
按“谁受理,谁送达”原则,交通窗口受理人收到送达的相关部门有关行政许可决定(或批复)文书、证照后,要立即电话通知申请人到所受理的窗口领取。申请人办理签收手续时,窗口工作人员需随即登录珠海市网上审批平台系统打印回执,交由申请人签名。条件具备的,还可采取邮政快递送达,窗口受理人在接受许可申请时,须告知申请人可供选择的相关送达方式。
六、档案管理
(一)局办公室负责行政许可档案管理的指导和归档工作;
(二)各交通服务窗口负责行政许可的受理、送达文书、《交通局行政许可受理接办表》、《交通局行政许可决定交办表》、各类行政许可统计报表的档案管理等;
(三)行政许可部门负责将属市交通局终审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申报、审批材料,于办结当天(盖章时),交局办公室归档。属委托、授权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申报、审批材料,按本单位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七、行政许可的内部督促检查
(一)负责交通行政许可部门和各级领导、具体负责行政许可业务的受理、审查的承办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的时限要求,如果受到行政监察系统的黄牌或红牌警告,市监察局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涉及行政许可业务受理、审查的承办部门应建立部门、岗位责任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市级交通部门负责终审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各环节的承办人员如果休假、出差等,务必做好系统的授权代理工作,以免遗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