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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启用珠海市网上审批平台系统和行政效能监察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启用珠海市网上审批平台系统和行政效能监察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珠交字[2007]106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斗门区交通局:

  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局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启用珠海市网上审批平台系统和行政效能监察系统。为依法做好我局的行政许可工作,严格执行市监察局的行政效能监察规定及上述两系统的操作流程,明确各级领导及承办人员在行政许可流程各环节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严肃工作纪律,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新规范交通行政许可事项,明确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时限及流程各环节的责任人

  (一)此项工作已由局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交通行政服务中心、政策法规科、人事监察科和相关业务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对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办理时限、流程等各环节进行了研究和重新修订,形成现行的《交通行政许可一览表》(详见附件一)。上述系统启用后,行政许可业务各个环节中的承办人及负责人一律均按照《交通行政许可一览表》中规定的程序执行;

  (二)今后凡因法律法规规章增加或调整交通行政许可事项或需更换行政许可流程环节中的承办人或责任人的,各部门必须向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提交《交通行政许可增加(或调整)变更申请表》(详见附表二),以便及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变更珠海市网上审批平台系统的信息资料和更新《交通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中的相关事项;

  (三)凡属市交通局委托、授权各部门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被委托、授权部门务必确保依法许可,认真配合委托、授权部门做好许可流程的后续监管工作。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报备要求,均严格按照各项许可流程的备案事项填报。被委托、授权部门同时要承担相对应的行政许可承办责任。

  二、交通行政许可受理点的设置及其受理范围

  为便于群众办事,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本市受理交通行政许可(含非行政许可)共设5个服务窗口,分别为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市金湾交通服务窗口、斗门交通服务窗口、珠海市港务管理局高栏港区服务窗口、柏宁培训技能培训中心服务窗口;上述5个服务窗口受理行政许可的范围详见附件三。

  三、交通行政许可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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