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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2 房屋买卖、赠与、遗产分割、放弃继承权等不动产事务公证书正副本核对,每件收费400元。

  3 合同、法人资格、资信证明等经济事务公证书正副本核对,每件收费500元。

  4 公证书副本邮寄审查,每件收费30元(邮寄费另按实计算)。

  (二) 证明抽奖、抽签、开奖及其他现场公证

  1 非营利性的,每件收费500元。

  2 营利性的,按标的额的0.1%收费,最低收费500元。

  (三) 证明拍卖、彩票销售

  1000000元及以下,按0.8‰收费,最低收费500元。

  1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按0.5‰收费。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按0.3‰收费。

  10000001元及以上部分,按0.2‰收费。

  (四) 证明物品销毁,每件收费500元。

  (五) 招投标公证

  2000000元及以下,每件收费500元。

  2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按2‰收费。

  5000001元及以上部分,按1‰收费。

  (六) 证明股票、债券发行上市法律事务,按发行上市总额的0.5‰收费,最高不超过50000元。

  (七)证明签名、印章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件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1 民事类每件收费50元。

  2 经济类每件收费300元。

  (八) 证明财产分割

  1 公民每人每宗收费200元。

  2 法人及其他组织每宗收费500元。

  (九) 解除收养关系,每件收费200元。

  (十) 证明劳务合同、聘用合同,每件收费50元。

  (十一) 证明出国留学协议,每件收费200元。

  (十二) 证明出口商品注册商标,每件收费500元。

  (十三) 承担公证顾问事务,由双方协商收费。

  (十四) 查询公证档案资料,每次收费20元。

  (十五) 公证书、其他资料翻译费,每千字收费60元,不足千字按一千字收费。小语种翻译费可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十一、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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